黔南州医疗保障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一期)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一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单位名称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黔南医保罚字〔2024〕第002号 | 黔南州人民医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黔南州人民医院 | 1252270043022002XK | 吴志平 | 黔南州人民医院医嘱为“心肌酶四项”、“肝功能组合(基础)”的检查项目打包收取“血清天门冬氨酸转移酶测定”,导致同一病人同一时间收取两次及以上“血清天门冬氨酸转移酶测定”费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违规次数共18530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9075.5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规定。 | 种类:罚款;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五项。 | 自动履行 2025年3月2日 |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