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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黔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专家论证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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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规范重大民生政策起草论证流程,保障决策科学、民主、合法,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黔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严格对照省级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围绕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三大核心维度开展专业论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论证基本情况

(一)会议组织安排

本次论证会由州医保局分管领导主持,于202671015:00在都匀市召开《黔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议,会前5个工作日,已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上位政策依据(黔府办发〔202611号、厅字〔202519号)、起草说明、论证重点等材料送达各位专家,保障专家充分研读、开展专业研判。

(二)专家组成人员

本次专家均由各相关单位自主推荐产生,覆盖老干部服务、法制合规、民政养老、财政保障、人社工伤、农业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工会帮扶、残疾人保障、公益慈善、医学教育、税费征收、医疗机构、商业经办等多领域,无利害关系,具备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权威性,具体专家推荐单位如下:

州委老干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总工会、州残联、州红十字会、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州税务局、州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三)论证主要内容

参会专家结合自身行业职能与专业领域,围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的政策必要性、制度设计科学性、落地实施可行性开展逐项研究、质询研讨,同步对文稿文字表述、部门职责、政策衔接、分步扩面配套举措等内容提出修改优化意见。

二、文件起草依据与核心内容概述

(一)政策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611号)

(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核心框架

国家文件已对参保覆盖、筹资费率、待遇支付、基金限额等核心政策作出统一刚性规定,例如长护险整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待遇不设起付线、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等,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均严格对标落实。严格遵循“覆盖全民、统筹城乡、互助共济、保障基本、公平适度、安全规范”总原则,立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制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分为总体要求、基本政策架构、配套管理措施、保障措施四大板块,制定本地化方案。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制度建设目标,聚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分人群分步推进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构建城乡统筹的长护险制度。

第二部分为基本政策架构。一是精准划定参保覆盖范围;二是构建单位、个人、财政、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三是结合我州收支水平设置动态可调的筹资费率标准;四是搭建覆盖参保、评估、三类护理服务、分级支付的完整待遇保障体系。制度实施采取分步扩面模式,起步阶段优先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后续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

第三部分是配套管理措施。分别从州级统筹基金监管、标准化失能评估、定点机构准入退出、经办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建立闭环管理制度,保障制度落地后服务规范、基金安全可持续。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部门分工、护理服务供给培育、政策宣传引导四个维度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形成改革推进合力。

三、专家组综合论证意见

专家组经审阅材料、充分讨论质询,一致形成统一评审结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科学合理、贴合州情,符合国家及省级政策导向,具备较强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同意通过专家论证。具体评价如下:

(一)政策制定必要性充分,契合民生刚需

当前黔南州老龄化水平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后期老龄人口的逐年上涨,我州需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举措。《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聚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需求,能够有效分担家庭经济与照护压力,完善养老保障兜底体系,出台实施十分必要。

(二)文件合法合规,严格对标省级统一制度框架

全文严格遵循黔府办发〔202611号文件各项统一规定:统一执行全省0.3%左右总费率、统一职工单位个人各分担0.15%左右、统一退休职工单位部分不缴费、统一重度失能优先保障、统一基金年度支付上限、统一全国失能评估标准、统一不直接发放现金等核心规则,未擅自突破省级政策底线;筹资调整、待遇标准变动等重大事项均明确需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审批,政策衔接条款完整清晰,不存在合法性瑕疵。

(三)制度设计科学均衡,兼顾基金可持续与群众权益

一是筹资机制多元稳妥。采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元筹资模式,职工从医保单位费率划转不增加企业负担;城乡居民设置5年费率过渡期,减轻群众起步缴费压力;困难群众分类资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政策贴合城乡收入差异,筹资梯度设计公平适度。二是待遇机制激励约束并重。待遇不设起付线、居家社区护理支付倾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设置连续参保逐年提高报销比例、断保延长等待期机制,引导群众持续参保;区分职工、居民差异化报销比例,兼顾筹资成本与保障水平,实现互助共济、收支平衡。三是风险管控体系完善。实行州级基金统收统支、单独专户管理,建立基金监测预警、中长期精算、欺诈骗保惩戒机制,从制度层面防范基金运行风险,保障制度长期可持续。

(四)落地实操性强,适配黔南城乡治理实际

一是分步推进扩面路径清晰。先覆盖职工、退休、灵活就业人群,再逐步纳入城乡居民,降低改革推进难度。二是服务供给贴合基层。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村社区开展居家社区护理,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护理机构,配套长期照护师人才培养,完善医养结合定点准入。三是部门权责分工明确。逐条细化医保、财政、民政、卫健、税务、残联等单位职责,打通信息共享、参保征缴、评估服务、补贴衔接全流程。四是经办流程标准化。依托现有医保信息平台搭建长护险模块,可委托第三方经办,落地执行难度低。

(五)政策衔接机制完备,避免保障冲突重叠

文件清晰界定长护险不予支付范围,明确与职工医保、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失能老人民政补贴等政策互不重复享受,建立顺畅转介衔接机制,保障各类失能群体精准享受对应保障,防止出现保障空白或重复报销问题。

四、专家提出优化建议及吸纳情况

论证过程中,专家结合行业实操、基层运行提出细化优化建议,起草工作组逐条梳理研判,全部合理意见予以吸纳完善,具体如下:

建议一:2页,二、基本政策架构(一)精准界定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我州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等城乡居民等”改为“我州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等城乡居民等”。

吸纳情况:采纳,已完成文字修改。

建议二:2页,二、基本政策架构(二)建立多元筹资方式及缴费渠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也可使用个人账户代缴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也可使用个人账户代缴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吸纳情况:采纳,已完善表述。

建议三:3页,二、基本政策架构(三)科学设定参保缴费基数与费率。4.灵活就业人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缴费政策参保,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政策参保,选择按单位职工缴费的比照执行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政策,也可选择未就业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后,按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政策参保。”建议此段中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吸纳情况:采纳,已补充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建议四:6页,二、基本政策架构(四)建立全面系统的待遇保障体系。6.待遇激励约束机制。“对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因孤儿类人群不属于文中所述4类人群中的任何一种,建议明确孤儿类人群的管理方式。

吸纳情况:采纳,后续《实施细则》中将会进一步明确。

建议五:6页,二、基本政策架构(四)建立全面系统的待遇保障体系。7.政策衔接与调整。“稳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参保人员精准享受相关待遇。”改为“稳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参保人员精准享受相关待遇。”

吸纳情况:采纳,已调整文字表述。

建议六:7页,三、配套管理措施(二)专业公正的评估管理流程。“起步阶段可由州医保局会同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成立黔南州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定委员会,依托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以组建评估专家库等形式组织开展评估评定工作,确保评估过程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议评估过程应由多部门协作完成,同时应明确评估经费等保障。

吸纳情况:采纳,文稿中已进行明确。

建议七:7页,三、配套管理措施(二)专业公正的评估管理流程。“实行失能人员动态评估管理和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建议进一步健全失能人员动态评估管理机制,细化具体措施和监管机制等。

吸纳情况:采纳,制度落地后将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支撑。

建议八:8页,三、配套管理措施(三)高效有序的定点机构管理。“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不得同时申请成为失能定点评估机构。”建议优化表述,避免具有相关资质的护理机构无法参与评估。

吸纳情况:采纳,重新规范表述。

建议九:8页,三、配套管理措施(四)便捷高效的经办管理服务。“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和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 建议进一步健全长期照护师的动态管理、职称晋升、继续教育等机制。

吸纳情况:采纳,制度落地后将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支撑。

建议十:10页,四、保障措施(二)明确责任分工。“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和帮扶工作,配合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向城乡居民覆盖延伸;”改为“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和帮扶工作;”

吸纳情况:采纳,对标省级文件修改部门职责。

建议十一:10页,四、保障措施(二)明确责任分工。“州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困难的重度失能人员关爱服务活动,按照上级规定通过慈善捐赠等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工作;”改为“州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困难的重度失能人员关爱活动,按照上级规定通过慈善捐赠等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工作;”

吸纳情况:采纳,优化文字表述。

建议十二:10页,四、保障措施(二)明确责任分工。“州财政局负责将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纳入预算,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专户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规定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改为“州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配合做好基金监管工作;”

吸纳情况:采纳,对标省级文件修改部门职责。

建议十三:10页,四、保障措施(二)明确责任分工。“州残联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残疾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配合开展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改为“州残联负责配合开展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

吸纳情况:采纳,对标省级文件修改部门职责。

建议十四:10页,四、保障措施(三)做好服务供给。“充分利用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各类人员从事长期护理服务行业。”改为“充分利用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从事长期护理服务行业。”

吸纳情况:采纳,重新完善表述。  

五、论证结论

经全体专家充分研讨、独立发表意见并签字确认,形成统一论证结论:《黔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依据充分,实施必要性突出、制度设计科学、落地可行性强,严格对标国家及省级政策文件,符合《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无合法性、实操性缺陷,一致同意通过本次专家论证,可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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