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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医疗保障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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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医疗保障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三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单位名称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黔南医保罚字〔2026〕第004号 独山安宁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独山安宁医院 91522726308710930K 王耀喜 独山安宁医院将部分非重性精神病患者按重性精神病病种结算超标准收费;未按《按床日付费基本诊疗服务清单》要求开展诊疗;医院向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医疗机构购买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未备案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以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14.0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 种类:罚款;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中附件《贵州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条(二)第4点。 自动履行  2026年9月4日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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