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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落实医疗保障待遇筑牢因病致贫“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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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医保局聚焦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聚焦医保待遇精准落地落实,切实强化部门协作,优化服务程序为困难群众筑起坚实的医疗保障屏障,切实筑牢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防线,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健康权益。

一是落实参保资助,实现困难群众精准资助通过部门认定医保标识的方式由农业农村、民政、卫健、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精准认定资助对象,定期向医保局推送人员名单医保局及时在医保系统进行身份标识,全面落实特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截至今9月底,全县11.28万名特殊困难群众落实参保资助政策,资助参保资金1393.8万元。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救助对象适时更新深化医保与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间信息互通,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及时。依托跨部门信息共享数据,医保局对经核准身份的救助对象及时落实医疗救助待遇;每月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的特殊人员身份变动信息,同步完成系统分类标识调整,确保新增对象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实现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精准管理。

三是强化政策衔接,三重待遇”兜底保障严格执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将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全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截至今9月底,平塘县医疗救助对象发生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共25732人次,医疗总费用5364.0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3625.3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517.93万元、医疗救助支付756.08万元。

优化经办服务,实现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对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救助对象,引导群众通过县医保经办窗口或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申请零星报销。同时,县医保局定期开展救助对象待遇核查,对未及时享受救助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补短板,确保已认定困难群众全部享受救助待遇。截至今9月底,落实个人申请医疗救助35人次,发放金额11.16万元通过医疗救助补短板151人次,发放资金2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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