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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医保政策第99期】什么是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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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是指《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限定用量的药品。

02
特殊药品怎么管理?


针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患者、定药品、定用量的“五定”管理。

  (一)定医院。是指受经办机构委托为参保人员办理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的医院。原则上被委托医院为管理规范的二级、三级医院。

  (二)定医师。是指在被委托医院中有资格为参保人员开具特殊药品用药处方和办理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的医师,原则上指定医师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并且只负责与自身疾病诊治专业方向相对应的特殊药品处方开具和特殊药品用药资格认定办理。

  (三)定患者。是指取得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的参保患。

(四)定药品。是指参保患者只能使用与其病症相对应的特殊药品。 

(五)定用量。是指对每种特珠药品谈定医保支付最大量,超过最大量部分医保不予支付。

03
 在哪里可以办理特殊药品用药资格?


参保患者持疾病诊治资料到被委托医院向指定医师申请办理,填报《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申请表》。资料初审通过后,由医院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确认需要使用的特殊药品,并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复审。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或转诊转院就医人员的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04
特殊药品待遇



黔南州特殊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2025)》要求执行(见附件)。参保患者使用特殊药品前须办理用药资格。取得资格后,由指定医师开具的特殊药品用药处方购药,其特殊药品费用方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特殊药品中的部分药品门诊费用待遇按照黔南州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支付。

  

附件:2025年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

  2025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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