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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医保政策第100期】黔南州产前检查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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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前检查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1、产前检查不设起付标准,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

2、职工(含灵活就业):基金限额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90%,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超基金支付限额部分,可通过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公务员员医疗补助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3、居民:基金限额为6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也就是600元+600元)。叠加待遇拓展到三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叠加待遇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叠加待遇支付比例,按照各市(州)现行普通门诊规定执行,即:省内一级及以下85%,二级60%。



二、产前检查费用可否异地直接结算?



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规定的待遇标准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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