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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医保政策第103期】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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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哪些费用可以走医保报销?

答:(一)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的药品,必须是在国家及省药品目录内,否则不能报销。

(二)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且与办理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等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02

问:办有门诊慢特病证的参保人员就医需要选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吗?

答: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需在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州内,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三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长期在州外异地居住或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登记后,方可选择居住地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

03

问:门诊慢性病病种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和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的年度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参保人员办理多种门诊慢性病怎么计算支付限额?

答:职工: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0元;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的年度支付限额也为12000元,

居民: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年度支付限额为8000元;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的年度支付限额也为8000元。


参保人员办理多种门诊慢性病的,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不得超过17000元,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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