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医保政策第108期】黔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一览表
黔南州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包括省内住院和省外住院。
在待遇享受期内,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政策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以及在孕期因妊娠合并症、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妊娠晚期出血、宫外孕等与妊娠相关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省内住院标准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跨省住院,根据是否属于急诊抢救或是否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情况,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以下待遇标准支付:

因突发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或因特殊原因未转为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同级医疗机构住院待遇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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