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现将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缴费标准与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请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及时关注、积极参保!


(一)在职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2%。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也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以5859.60元为下限,以21973.50元为上限。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即5859.60元/月。
(三)领取失业金人员:参保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定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7324.50元/月。


(一)暂定基数:在2025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未公布前,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暂时按2024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即202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时按2024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定(87894元/年、7324.50元/月)。
(二)税务部门征缴:医保缴费费用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工资申报、基数变更等业务由税务部门办理),特殊补缴情形需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
(三)线上+线下服务:支持“贵州医保”APP、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线上缴费,保留乡村代办服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代缴近亲属城乡居民医保费。


执行时间: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公布后按实调整,不对当年之前的月份开展补缴。
如遇疑问,请拨打州级经办征缴业务咨询电话:0854-8222663。

医疗保障是民生之基,及时参保是健康之盾。让我们携手共建全民医保,共筑健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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