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定县迎宾大药房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继续违规办理医保卡刷卡业务套取医保基金案
2019年5月7日,贵定县医疗保障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贵定县迎宾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但仍继续违规办理医保卡刷卡业务套取医保基金。经核实,该药房于4月17日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售卖药品仍然继续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60.5元。依据《2018年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拒付违规刷卡套取医保基金5860.5元,药店支付违约金5860.5元;2.终止该药房2019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二、猴场镇石板坪村卫生室药品进销存严重不符案
2022年5月15日,瓮安县医疗保障局在“四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发现瓮安县猴场镇石板坪卫生室将医保结算系统电脑放入自营商店进行医保结算等可疑情况。经核实,该卫生室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6日进购药品数据与结算数据差距过大,进销存严重不符,存在串换医保药品、耗材收费,诊断与病情不吻合、药品违反规定加价销售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106.49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该卫生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43106.49元,并处10%违约金4310.6元,2.中止服务协议一个月。
三、珠藏镇易地扶贫搬迁卫生室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5月9日,瓮安县医疗保障局对珠藏镇易地扶贫搬迁卫生室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卫生室对雾化吸入患者收费时存在不规范行为,按照患者病情每次30-40元收费,未按诊疗目录项目进行收费。经核实,该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留存处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药品加成收费、药品耗材进销存不吻合、违规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情形,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0931.94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该卫生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00931.94元,并处10%违约金10093.19元,2.中止服务协议一个月。
四、瓮水街道办事处新庄村新庄卫生室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6月26日,瓮安县医疗保障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瓮水街道办事处新庄村新庄卫生室在其母亲就医结束时,告知不能报销医保,患者治疗回家后却收到短信提示医保报销。经核实,该卫生室因网络延迟导致不能正常报销,没有与群众正确沟通,发现存在自费药品使用过多、自付费用占比过高、自费药品未开具处方、药品耗材进销存不吻合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32.97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卫生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32.97元,并处10%违约金31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