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里县人民医院因对码错误导致重复收费案
2022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对龙里县人民医院开展季度检查,检查中随机抽审住院病历106份,门诊非手术中医或中西医综合治疗定额付费病种30份,门诊透析病人30份。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因对码错误,导致报销错误,涉及违规费用9453.7元;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重复收费,违规费用为656元;违规总费用为10109.7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龙里县人民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109.7元,并处30%违约金3032.91元。
二、龙里县湾滩河镇中心卫生院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到龙里县湾滩河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工作检查,检查中随机抽审住院病历15份,门诊非手术中医或中西医综合治疗定额付费病种30份。发现存在未及时更新医药费用、费用结算信息;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重复收费48元;门诊非手术中医或中西医综合治疗定额付费病种部分结算单无病种名称,无影像学诊断支持1人,违规费用1760元,超标准收费24元;总违规费用合计1832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龙里县湾滩河镇中心卫生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32元,并处30%违约金549.6元。
三、龙里县湾滩河镇金批村卫生室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到湾滩河镇金批村卫生室开展季度检查,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未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及费用结构等信息;部分病人未签黔南州医保患者知情同意书;药品进销存不符,涉及违规费用403.83元;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涉及违规费用14.13元;重复开药涉及违规费用54.62元;超标准收费涉及违规费用20.25元;超疗程用药涉及违规费用564.16元;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117.8元;因对码错误导致错误报销,涉及违规费用为1796.28元;总违规费用合计2971.07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龙里县湾滩河镇金批村卫生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71.07元,并处30%违约金891.32元。
四、龙里县协和医院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4月,龙里县医保局到龙里县协和医院开展季度检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查看医院6个药品(耗材)品种进销存情况,其中1个品种进销存不符,不合理费用10.05元;2.限制性条件用药把关不严;3.一次性医用耗材管理不严,只进行系统入库管理未执行出库管理;4.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学习不到位;5.筛查医院HIS系统数据台账发现存在复方氨基酸、溴已新注射液超限制性条件用药,不合理费用904.15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该院此次违规费用10.05元,违约金10.05元;自查不合理费用904.15元。扣减金额合计924.25元。
五、贵州一树连锁药业有限公司罗甸湖滨大道一分店超量开药刷卡案
2022年2月—3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中,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一次大量刷卡结算某种药品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超量开药刷卡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50.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2250.00元,并处2倍违约金4500.00元。
六、罗甸县福安康药业有限公司超量开药刷卡案
2022年2月—3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中,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一次大量刷卡结算部分药品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超量开药刷卡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26.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626.00元,并处2倍违约金3252.00元。
七、贵州斛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罗甸十九分店串换药品刷卡案
2022年2月—3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中,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部分药品进、销、存不相符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医保刷卡系统售出药品与实际不符、串换药品刷卡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12.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012.00元,并处2倍违约金2024.00元。
八、罗甸县新农村大药房串换药品、超量开药刷卡案
2022年2月—3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中,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部分药品进、销、存不相符,一次大量刷卡结算药品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医保刷卡系统售出药品与实际不符、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10.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410.00元,并处2倍违约金2820.00元。
九、罗甸百姓康大药店串换药品、超量开药刷卡案
2022年8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结算费用抽查复查中,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部分药品进、销、存不相符,一次大量刷卡结算部分药品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医保刷卡系统售出药品与实际不符、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85.6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2285.6元,并处30%违约金685.68元。
十、罗甸县家家康大药店斛兴路分店串换药品、超量开药刷卡案
2022年8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结算费用抽查复查中,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部分药品进、销、存不相符,一次大量刷卡结算部分药品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医保刷卡系统售出药品与实际不符、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13.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813.00元,并处30%违约金543.9元。
十一、罗甸县利民中西药门市部串换药品、超量开药刷卡案
2022年8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结算费用抽查复查中,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部分药品进、销、存不相符,一次大量刷卡结算部分药品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医保刷卡系统售出药品与实际不符、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172.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6172.00元,并处30%违约金1851.6元。
十二、罗甸县继桃大药店串换药品、超量开药刷卡案
2022年8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结算费用抽查复查中,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部分药品进、销、存不相符,一次大量刷卡结算部分药品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医保刷卡系统售出药品与实际不符、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33.4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833.4元,并处30%违约金550.02元。
十三、罗甸弘益药业有限公司翠滩家园分公司串换药品、超量开药刷卡案
2022年8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结算费用抽查复查中,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部分药品进、销、存不相符,一次大量刷卡结算部分药品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医保刷卡系统售出药品与实际不符、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71.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3671.00元,并处30%违约金1101.3元。
十四、罗甸县边阳镇怡爾康大药店超量开药刷卡案
2022年8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中,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一次大量刷卡结算部分药品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超量开药刷卡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99.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399.00元,并处30%违约金419.7元。
十五、黔南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七百零二分店多刷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案
2022年7月,瓮安县医保局接参保人投诉,2022年6月30日黔南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七百零二分店在医保结算过程中,多刷其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参保人回家后接信息发现卡被多刷。瓮安县医保局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参保人实际购买药品金额38元,该药店刷其医保卡个人帐户时刷2584元。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未按协议管理进行进销存台帐管理现象,无法找到完整进货票据,存在药品进销存不吻合等问题。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对于该药店多刷参保人个人帐户,因工作人员及时与参保人联系,已退回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表示谅解,不予追究,该笔金额不列为违规金额;2.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69.90元,并处30%违约金500.97元。
十六、瓮安县猴场镇时诊大药房进销存不符案
2022年8月,瓮安县医保局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发现瓮安县猴场镇时诊大药房存在进销存不符现象。现场随机抽取该药店10样药品,其中容和量空位压力刺激贴(颈椎贴)系统台账与实际盘存不符。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该药房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2.00元,并处30%违约金129.60元;2.责令该药房根据本次检查情况,举一反三并及时整改。
十七、瓮安县中医院收治门诊非手术中医或中西医综合治疗定额付费病种未按规定执行案
2022年9月,瓮安县医保局接到参保人电话,咨询瓮安县中医院在其治疗“腰椎间盘突出”期间收费是否合理。瓮安县医保局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院为该参保人治疗时,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黔南州门诊非手术中医或中西医综合治疗定额付费病种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完成临床路径,违规收取其他治疗费用;2.未严格按照《黔南州门诊非手术中医或中西医综合治疗定额付费病种及标准(试行)的通知》收费,就诊时病情不符合“腰椎间盘突出急性期”表现,按照“腰椎间盘突出急性期”收费。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该院针对以上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立即整改;2.责令该院将违规收取的参保人门诊费用312元退回参保人职工医保个人帐户;3.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2760元,并处30%违约金828元。
十八、瓮安县珠藏镇木引槽卫生院未完成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第一采购年度预购任务量案
2021年10月,瓮安县医保局按照《贵州省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瓮安县珠藏镇木引槽卫生院负责人因在集采工作规定时间内未与配送企业搭建配送关系且未完成相关采购任务量进行重点约谈,且在稽核中发现,该院存在未按要求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选择采购同通用名下非中选产品的问题。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该院违规采购药品问题;2.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00.91元。
十九、贵州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不合理收费案
2021年10月,州医保局交叉检查组按照省州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及《黔南州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贵州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进行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核查中发现该药房存在慢特病处方诊断与用药不符的违规问题。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对该药房违规收费的问题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该药房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25.26元。
二十、黔南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七百零六分店未按明码标价销售药品案
2022年11月,瓮安县医保局接群众举报,黔南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七百零六分店在2022年11月24日给参保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时未按明码标价进行结算,参保人发现医保结算价格与柜面摆放药品价格不一致。接举报后瓮安县医保局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镇脑宁胶囊因价格调整未及时更换价签,存在未按明码标价进行结算的情况。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8元,处2倍违约金79.6元,并要求该店立即整改,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一、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龙昌社区服务站串换诊疗项目收费案
2022年7月,都匀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接到举报人王某奎投诉,因其手指受伤到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龙昌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服务站只是给他简单包扎伤口和开具纱布、胶带,共花费医保个人账户371元,医院收费太高,有欺骗行为。都匀市医保局即对都匀市沙包堡龙昌社区服务站进行现场稽核检查,核实龙昌社区服务站有如下违规情况:串换参保人员王某奎清创缝合及换药费用为手指点穴、穴位贴敷治疗收费,违规金额371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度)》,当地医保部门作如下处理: 1.对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龙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2.不予支付违规费用371 元(扣回基金池并退还至参保人个人账户),同时处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111.3元;3.中止医保协议,期限从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二十二、独山县郭某香借证冒名就诊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2年3月,独山县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郭某香借他人证件冒名就诊骗取医保报销。经核实,郭某香属未参保人员,2021年10月突发脑溢血住院,借用其弟媳陆某雪医保卡分别冒名在独山县中医医院及黔南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两家医院共获取医保报销118417.2元。在借证、缴费及医保报销等办理过程中,其弟郭某宽、儿子蒋某涛及现任丈夫黄某江不同程度参与。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当地医保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1.向陆某雪追回已报销的118417.2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2.对郭某香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3.对陆某雪、郭某宽、蒋某涛及黄某江4人暂停其医保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
二十三、福泉市参保人宋某培冒用他人证件开药案
2022年9月,福泉市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自己近两年未在家,也未就过医,但自己的医保卡却有就医消费记录,请求核实。经核实,2020年3月20日,举报人妻子宋某培使用举报人的身份证号在道坪镇中心卫生院就诊,开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2盒,享受医保待遇28.78元,道坪中心卫生院未严格审核就诊患者身份信息,该行为涉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导致医保基金损失。依据《行政处罚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道坪中心卫生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28.78元,并对道坪卫生院及参保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十四、长顺县家家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串换药品案
2022年9月,长顺县医保局在日常监测数据中发现,长顺县家家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串换药品等问题。经查实,涉及违规费用22660.3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作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不予支付违规费用22660.30元,责令支付违约金6794.34元的决定。
二十五、水城区务工人员冒用长顺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骗取医保待遇案
2021年6月,长顺县医保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核实水城区务工人员陈某兰多次冒用长顺县广顺镇湾河村曹某会驾驶证复印件在长顺县多家医疗机构就诊,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489.36元。当地医保部门追回违规基金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水城区医保局,由水城区医保局对陈某兰作出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的处理决定。同时,当地医保部门责令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认真查验参保人员的有效就医凭证,做到人证相符,坚决杜绝出现冒名就医等违规违约行为。
二十六、长顺县百信医院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9月,长顺县医保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长顺县百信医院未落实医保相关政策。经核实,该医院存在超量开药、降低入院标准、不合理用药、收费与服务不符等问题,涉及违规费用18552.41元。当地医保部门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作出责令其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552.41元,支付违约金29537.63元的决定。
二十七、平塘县通州镇翁岗村卫生室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8月,平塘县医保局在开展2022年排查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中,发现该卫生室医务人员在核实患者身份信息工作时麻痹大意,导致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进行报销的情况发生,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0.02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给予处理如下:责令平塘县通州镇翁岗村卫生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30.02元,并处30%违约金共39.01元。
二十八、平塘县克度镇惠民大药房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3月,平塘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的工作中,发现该药店存在串换药品,以药代药的违规情况,涉及违规费用7426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给予处理如下:责令平塘县克度镇惠民大药房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7426元,并处2倍违约金共14852元。
二十九、惠水县健桥大药房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2022年3月,惠水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工作中,发现惠水县健桥大药房部分中药存在进销存不符、售价不一、混装销售等问题,涉及违规费用13552.28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3552.28元,并处违规费用为基数的1倍违约金13522.28元;2.约谈负责人;3.暂停拨付2022年3月医保申报费用;4.中止服务协议一个月。
三十、贵州一树连锁药业有限公司惠水人民北路分店超量销售药品案
2022年3月,惠水县医保局在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核查工作中,发现贵州一树连锁药业有限公司惠水人民北路分店存在药品购销存数量不符、超量开药、未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无外配处方销售处方类药品等问题,涉及违规费用10421.3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0421.30,并处以违规费用为基数的1倍违约金10421.30元;2.约谈负责人;3.暂停拨付2022年3月医保申报费用;4.中止服务协议1个月。
三十一、惠水安宁精神病专科医院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6月,惠水县医保局在开展医保基金专项稽核工作中,发现惠水安宁精神病专科医院存在无病程记录收费、多记费、不合理治疗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979.2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惠水安宁精神病专科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5979.20元;2.处1倍违约金5979.20元。
三十二、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一百四十九分店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9月,惠水县医保局联合卫健、市监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发现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一百四十九分店存在药师不在岗、医保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个别药品进销存不符等问题,涉及违规费用48.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48.00元,并处30%违约金14.40元;2.约谈负责人,责令该店限期整改;3.责令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
三十三、三都县福人大药房药品进销存严重不相符案
2021年5月,三都县医保局对县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常规检查,发现三都县福人大药房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进购药品数据与结算数据差距过大,进销存严重不符,涉及违规费用92516.26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92516.26元,并处1倍违约金92516.26元,2.因违约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数额较大,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
三十四、三都县振兴大药房药品医保刷卡价高于药品明码标价案
2021年5月,三都县医保局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三都县振兴大药房店内药品医保刷卡价高于药品明码标价。经核实,该药店药品医保刷卡价高于药品明码标价涉及违规费用3705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对该药店存在问题进行通报;2.拒付违规费用3705元,并处1倍违约金3705元。
三十五、三都县和家康大药房药品管理混乱案
2021年5月,三都县医保局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三都县和家康大药房管理混乱问题。经核实,该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部分药品未标价、因对码错误出现治疗费类编码等现象,涉及违规费用5724.5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对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等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2.拒付违规费用5724.5元,并处1倍违约金5724.5元。
三十六、三都县湘一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5-7月,三都县医保局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三都县湘一医院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较为突出。经核实,该医院存在无指征检查、过度检查、无指征用药、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 、多收费、有收费无记录、医保目录对码错误、重复用药、降低标准出入院等问题,涉及违规费用6764.66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拒付违规费用6764.66元,并处2倍违约金13529.32元。
三十七、三都县爱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12月,三都县医保局对辖区内民营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三都爱康医院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较为突出。经核实,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多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问题10项,涉及医保基金43346.31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鉴于此次检查医院积极配合,主动整改,不再处违约金,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43346.31元。
三十八、三都县彰鸿大药房有限公司串换药品结算案
2022年2-3月,三都县医保局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反馈的有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涉及定点药店开展专项核查,发现三都县彰鸿大药房存在串换药品结算问题。经核实,该药店存在以药代药,串换医保结算,涉及违规费用16673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6673元,并处1倍违约金16673元。3.中止其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
三十九、三都县大河镇惠民药房未按规定保管药品销售记录案
2022年2-3月,三都县医保局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辖区定点药店开展专项核查,发现三都县大河镇惠民药房未按照规定保管药品销售记录。经核实,该药店对销售药品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涉及违规费用6122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6122元,并处1倍违约金6122元。
四十、三都爱康医院违规串换医保项目收费案
2022年1月,三都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发现三都爱康医院存在违规串换医保项目结算情况。经核实,该定点医疗机构未认真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将中频治疗串换成腰椎间盘突出治疗、颈椎病推拿治疗、肩周炎推拿治疗,共涉及违规费用15100.2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追回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5100.20元,并处1.5倍违约金22650.30元。
四十一、三都心宁精神病医院诱导参保人员就医案
2022年6月,三都县医保局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三都心宁精神病医院存在诱导参保人员就医问题线索。对此,当地医保部门深入开展入户走访核查,经核实,发现该医院存在未经病人家属同意,入户诱导参保人员并用车接到该医院就医1人次,涉及违规费用13018.99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扣减年度考核分5分;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13018.99元,并处4倍违约金52075.96元。
四十二、贵定大众三十五分店串换药品刷卡案
贵定县医保局在开展2022年上半年综合督查定点零售药店,发现贵定大众三十五分店串换销售药品、店内摆放妆字号物品等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串换刷卡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50.7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550.70元。
四十三、贵定一树盛世店开药刷卡的金额与标价不一致案
贵定县医保局在开展2022年上半年综合督查定点零售药店,发现贵定一树盛世店部分药品刷卡结算金额与标价不一致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乱刷卡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18.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418.00元。
四十四、贵定百姓人大药房麦溪路店串换药品刷卡案
贵定县医保局在开展2022年上半年综合督查定点零售药店,发现贵定百姓人大药房麦溪路店部分药品进、销、存不相符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医保刷卡系统售出药品与实际不符、串换药品刷卡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2.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342.00元。
四十五、贵定友爱药房串换药品开药刷卡案
贵定县医保局在开展2022年上半年综合督查定点零售药店,发现贵定友爱药房部分药品串换刷卡结算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医保刷卡系统售出药品与实际不符、串换药品、等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6.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76.00元。
四十六、贵定县昌明博洋三分店串换药品刷卡案
贵定县医保局在开展2022年上半年综合督查定点零售药店,发现贵定县昌明博洋三分店部分药品串换刷卡结算情况。经核实,该定点零售药店未认真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存在医保刷卡系统售出串换药品等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25.6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该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625.60元.
四十七、荔波县樟江医院违规按病种付费结算案
荔波县樟江医院在2022年黔南州医保基金和三医联动审计中被发现黎某某存在“应按项目付费的诊疗违规执行按病种付费”,涉及金额1996.95元。当地医保部门根据审计工作要求将违规使用医保资金全额扣减。
四十八、荔波县方村卫生院违规超限价收费案
荔波县医保局在2022年第二季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专项督查中发现荔波县方村卫生院存在超限价收费现象:如诺氟沙星胶囊按盒录入,涉及违规金额30.62元。根据《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年度)》,当地医保部门作以下处理:追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30.62元,同时处2倍违约金61.24元。
四十九、荔波县利民药业有限公司民族路二分店违规串换药品刷卡案
荔波县医保局在2022年第二季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专项督查发现荔波县利民药业有限公司民族路二分店存在串换药品现象:刷卡购买家用医疗器械、体外循环材料、益生元、成康贝健益生菌粉等非医保报销药品器械。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作以下处理:对检查发现违反服务协议管理规定的违规资金1760.00元予以追缴,同时处违规费用的30%违约金528元。
五十、荔波县好康药品店违规超范围刷卡案
荔波县医保局在2022年第三季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专项督查发现荔波县好康药品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使用医保卡销售食品,如杭百菊食品字号2盒,单价15.00元,涉及金额30.00元;2.使用医保卡销售化妆品,如珍珠御颜爽肤水1瓶,单价40.00元,涉及金额40.00元。共涉及违规金额合计70.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作以下处理: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资金70.00予以追缴,同时处违规费用的30%违约金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