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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医保基金监管2023年第二期典型案件曝光(二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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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黔南健明眼科等医院降低入院标准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2月,都匀市医保局接到黔东南州医保局移交问题线索。经查,黔南健明眼科医院、黔南明康眼科医院、都匀民生医院存在过度治疗、低标准入院、手术指征把握不严等问题。黔南健明眼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8元;黔南明康眼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74;都匀民生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5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约谈医院负责人,责令整改。2.责令黔南健明眼科医院、黔南明康眼科、都匀民生医院将违规费用23.42元退回黔东南州医保基金池。3.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7.03元。

二、吴某翠冒名就医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34月,都匀市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吴某翠冒用他人身份就医。经查,吴某翠及其女儿李某琴冒用李某琴婆婆陈某的身份信息(户口本)到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就医,并骗取医保报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 1.鉴于调查期间吴某翠积极配合并主动将冒用的医保基金2977.64元退回都匀市医保基金池,都匀市医保局对吴某翠、李某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就医行为进行严厉批评。2.因吴某翠属黔东南州麻江县参保人,移交麻江县医保局对吴某翠进一步处理。

三、福泉市龙昌宏康大药房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案

20235月,福泉市医保局组织开展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福泉市龙昌宏康大药房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较混乱的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338.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338.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3401.40元。2.暂停药店医保刷卡结算服务2个月。

四、福泉市牛场镇人人康大药房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案

20235月,福泉市医保局组织开展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福泉市牛场镇人人康大药房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较混乱问题,规使用医保基金12028.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退回规使用医保基金12028.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3608.402.暂停药店医保刷卡结算服务2个月

五、贵定县康馨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4月,贵定县医保局在第一季度基金监管检查中,发现贵定县康馨医院存在不合理收费、大包围化验、过度治疗等问题,规使用医保基金2739.40元。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康馨医院负责人。2.责令康馨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39.4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821.82元。

六、贵定县安宁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34月,贵定县医保局在第一季度基金监管检查中,发现贵定县安宁医院存在未按床日付费诊疗项目要求为患者提供相关检查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08.00元。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安宁医院负责人2.责令安宁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08.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452.40元。

七、龙里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4月,龙里县医保局在第一季度基金监管检查中,发现龙里县中医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超限制条件用药、多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65.2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龙里县中医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65.2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429.56元。

八、龙里县洗马镇中心卫生院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1月,龙里县医保局在2022年第四季度基金监管检查发现龙里县洗马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因对码错误导致报销错误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等问题,使用医保基金3527.05元。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洗马镇中心卫生院退回规使用医保基金3527.05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058.12

九、龙里县湾滩河镇中心卫生院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1月,龙里县医保局在2022年第四季度基金监管检查发现龙里县湾滩河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使用医保基金4056.69元。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湾滩河镇中心卫生院退回规使用医保基金4056.69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217.01

十、龙里县水场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4月,龙里县医保局在第一季度基金监管检查中,发现龙里县水场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报销已调出医保目录药品、应报未报、药品和耗材“进、销、存”不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97.51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水场卫生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97.51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749.25元。

十一、龙里县冠山街道西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1月,龙里县医保局在2022第四季度基金监管检查发现龙里县冠山街道西门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分解处方收费、应报未报等问题,使用医保基金2875.17元。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冠山街道西门社区卫生服务站退回规使用医保基金2875.17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862.55

十二、龙里县阳光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4月,龙里县医保局在第一季度基金监管检查中,发现龙里县阳光医院存在超限制条件用药、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660.51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阳光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660.51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398.15元。

十三、长顺县参保职工杨某和长顺县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虚构购药记录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29,长顺县医保局在调查群众举报线索中发现,长顺县参保职工杨某和长顺县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2011月至20219月期间,通过虚构购药记录骗取城镇职工医保基金6万余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暂停杨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三个月。3.责令杨某和群康药店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

十四、独山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11月,独山县人民医院在黔南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整治交叉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规检查、超标准收费、超标准检查等问题,使用医保基金75078.18元。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约谈医院负责人、医保科负责人及规科室负责人;3.责令医院退回规使用医保基金75078.1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0%约金7507.82

十五、独山县百姓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六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5月,独山县医保局在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时,发现独山县百姓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六分店存在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20.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医保局;2.约谈药店负责人;3.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20.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576.00元。

十六、荔波县金鑫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参保职工覃某利用医保电子凭证购药套现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20225月,覃某通过网络结识霍某军,并主动将自己医保电子凭证转交霍某军,让其用电子凭证在重庆鑫斛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斛药庄小龙坎店刷卡购药,金额共5593.50元,覃某通过刷卡购药接受现金返还2740.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覃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5593.50元,并处骗取金额的二倍罚款;2.暂停覃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3 个月。             

十七、罗甸县人民医院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33月,罗甸县医保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罗甸县人民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符等问题,规使用医保基金133175.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罗甸县人民医院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2.责令罗甸县人民医院退回规使用医保基金133175.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39952.50元。

十八、罗甸中医医院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33月,罗甸县医保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罗甸县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符等问题,规使用医保基金34996.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罗甸县中医医院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2.责令罗甸县中医医院退回规使用医保基金34996.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0498.80

十九、罗甸湖新医院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33月,罗甸县医保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罗甸湖新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符等问题,规使用医保基金46490.4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湖新医院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全县通报;2.责令湖新医院退回规使用医保基金46490.4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3947.12 元。

二十、罗甸惠爱医院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33月,罗甸县医保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罗甸惠爱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符、药品进销存不符等问题,规使用医保基金5145.37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惠爱医院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全县通报;2.责令惠爱医院退回规使用医保基金5145.37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543.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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