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小围寨一分店等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都匀市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检查中发现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小围寨一分店、贵州一树湘君连锁药业有限公司都匀金麒麟店及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城市风景分店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69482.2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小围寨一分店、贵州一树湘君连锁药业有限公司都匀金麒麟店及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城市风景分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9482.2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20844.66元。3.中止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小围寨一分店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
二、福泉市福顺堂大药房药品进销存不符、未留存医保刷卡明细单案
2023年5月,福泉市医保局组织开展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福泉市福顺堂大药房药品进销存不符、未留存1到3月医保刷卡明细单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97.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福泉市福顺堂大药房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897.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469.10元.2.中止福泉市福顺堂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三、贵定县昌明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4月,贵定县医保局在第一季度基金监管检查中,发现昌明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大包围化验、多收费、放宽住院标准、不合理检查、重复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94.7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贵定县昌明镇中心卫生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94.7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358.41元。
四、龙里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龙里县医保局在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龙里县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7113.3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龙里县人民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7113.3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44133.99元。
五、惠水县明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惠水县医保局在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惠水县明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不合理治疗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317.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惠水县明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317.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595.10元。
六、长顺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长顺县医保局在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长顺县人民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6831.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长顺县人民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96831.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0%的违约金39683.10元。
七、独山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独山县医保局在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独山县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不合理(超量)用药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3805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独山县人民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3805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28141.50元。
八、三都县爱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根据大数据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线索,检查发现三都县爱康医院存在诱导住院、病历记录不吻合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758.65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三都爱康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758.65元,并处违约金共6014.55元。3.中止三都爱康医院中医科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九、平塘县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根据大数据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线索,检查发现平塘县强民医院存在诱导住院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5602.92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平塘强民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5602.92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6680.88元。3、中止平塘强民医院中医科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十、罗甸县民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根据大数据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线索,检查发现罗甸县民康医院中医科存在诱导住院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996.07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罗甸民康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9996.07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5998.82元;3.中止罗甸民康医院中医科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