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黔南州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黔南州医保局在医保基金监管现场检查中,发现黔南州人民医院存在不合理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符、重复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17163.26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黔南州人民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17163.26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20%的违约金143432.65元。
二、黔南州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黔南州医保局在医保基金监管现场检查中,发现黔南州中医医院存在不合理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符、重复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6571.67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黔南州中医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6571.67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20%的违约金17314.33元。
三、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黔南州医保局在医保基金监管现场检查中,发现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存在不合理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符、重复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7636.54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97636.54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20%的违约金39527.31元。
四、都匀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都匀市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都匀市人民医院存在收费与服务不符、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305.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都匀市人民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9305.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4791.50元。
五、黔南丽人妇产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都匀市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黔南丽人妇产医院存在收费与服务不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400.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黔南丽人妇产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3400.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0020.00元。
六、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都匀老山可乐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都匀市医保局在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中,发现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都匀老山可乐分店存在器械串换销售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905.8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都匀老山可乐分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905.8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3271.74元。
七、龙里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龙里县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龙里县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115.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龙里县中医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8115.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1434.50元。
八、龙里县阳光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龙里县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龙里县阳光医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6121.8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龙里县阳光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6121.8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28836.54元。
九、惠水县芦山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惠水县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惠水县芦山镇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61.6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惠水县芦山镇中心卫生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61.6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498.48元。
十、惠水县雅水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惠水县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惠水县雅水镇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77.6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惠水县雅水镇中心卫生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77.6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413.28元。
十一、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振兴路分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惠水县医保局在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检查中,发现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振兴路分公司存在部分处方药品销售无外配处方、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前出售部分药品未认真核实参保人员信息、成人购买儿童药品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43.5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药店相关负责人。2.责令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振兴路分公司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43.5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223.05元。
十二、长顺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长顺县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长顺县中医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882.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长顺县中医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882.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0%的违约金1488.20元。
十三、长顺县百信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根据大数据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线索,检查发现长顺县百信医院存在诱导患者住院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745.93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长顺县百信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745.93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违约金2023.78元。3.中止长顺县百信医院中医科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十四、长顺县鑫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4月,长顺县医保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长顺县鑫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存在上传结算数据有误、药品价格高于药店标价、将医保项目内药品相互串换销售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306.66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药店相关负责人。2.责令长顺县鑫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306.66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2492.00元。
十五、独山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独山县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独山县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230.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独山县中医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2230.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9669.00元。
十六、独山县麻尾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独山县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独山县麻尾镇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75.6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独山县麻尾镇中心卫生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75.6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772.68元。
十七、独山县现代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独山县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独山县现代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176.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独山县现代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176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3052.80元。
十八、三都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三都县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三都县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0400.81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三都县人民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0400.81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66120.24元。
十九、三都县三合街道大塘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三都县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三都县三合街道大塘卫生室存在不合理治疗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157.82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三都县三合街道大塘卫生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157.82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2447.35元。
二十、三都县湘一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三都县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三都县湘一医院存在重复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307.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三都县湘一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307.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2492.10元。
二十一、平塘县塘边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平塘县医保局在医保专项检查中,发现平塘县塘边镇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低标准纳入住院诊疗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31.06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平塘县塘边镇中心卫生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831.06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449.32元。
二十二、平塘县新联合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根据大数据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线索,检查发现平塘县新联合医院存在诱导住院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757.54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平塘县新联合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757.54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2027.26元。3、中止平塘县新联合医院中医科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二十三、平塘县东方丽人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根据大数据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线索,检查发现平塘县东方丽人医院存在诱导住院、病历记录不吻合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382.83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2、责令平塘县东方丽人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382.83元,并处违约金共5966.86元。3、中止平塘县东方丽人医院中医科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二十四、罗甸县百姓康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中,发现罗甸县百姓康大药房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串换药品刷卡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42.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药店相关负责人。2.责令罗甸县百姓康大药房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442.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032.60元。
二十五、罗甸县怀仁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中,发现罗甸县怀仁大药房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串换药品刷卡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97.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药店相关负责人。2.责令罗甸县怀仁大药房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997.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199.10元。
二十六、罗甸县郑金江中西药门市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罗甸县医保局在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中,发现罗甸县郑金江中西药门市部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串换药品刷卡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96.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药店相关负责人。2.责令罗甸县郑金江中西药门市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596.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07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