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黔南实际,现就执行护理类、中医五类儿童加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护理类儿童加收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新增“特级护理—儿童加收”等5项护理类儿童加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
二、实施中医类儿童加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新增“常规针法—儿童加收”等52 项中医五类儿童加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三、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儿童加收政策
“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黔南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儿童加收比例统一为主项目的10%。(详见附件1、2)。
四、关于儿童加收项医保支付类别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儿童加收项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儿童加收项医保支付类别与主项目保持一致,即主项目为普通诊疗项目,则其儿童加收项也为普通诊疗项目;主项目为特殊诊疗项目,则其儿童加收项也为特殊诊疗项目;主项目为自费诊疗项目,则其儿童加收项也为自费诊疗项目(详见附件1、2)。
五、儿童加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时间
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新增护理类、中医五类儿童加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价格为我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最高政府指导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市场成本情况自主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医保部门要强化新增项目落地的政策培训,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对码结算等工作,确保新增项目顺利实施,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监测新增项目服务量变化,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及时防范和预警服务量异常激增带来的基金运行风险。
(二)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将新增项目名称、价格等相关信息公示在收费地点和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患者医疗费用清单制度,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做好收费政策解释说明,注重加强正面引导,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培训解读。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增项目落地的政策培训、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限落地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州医保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若国家、省相关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黔南州新增护理类儿童加收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2:黔南州新增中医五类儿童加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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