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州医保服务中心: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实施方案(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黔南州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实施方案(2026—2030年)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南州发展改革委
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
2026年6月25日
黔南州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充分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作用,提高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
截至2025年底,全州共有定点医疗机构1559家,定点零售药店1014家,当前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总体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需求。但随着医保事业发展,全州定点医药机构重规模轻质量、服务规范性不足、结构布局不均衡、供需匹配度不高等问题逐步显现,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基金监管与运行压力持续加大。
二、总体目标
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统筹医疗服务供给能力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配置并持续优化全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到2030年,全州基本形成总量适宜、结构合理、进出有序、管理规范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体系,定点医药资源配置进一步与参保人员需求相适应、与基金支付能力相匹配、与医保管理服务相统一,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稳步提升,参保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定点资源配置主要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床位总量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定点床位配置测算口径,结合黔南州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参保结构、住院需求与基金承受能力,全州医保定点住院床位总量按每千参保人员配置6.5张确定,2026—2030年从7.0张以内逐步向6.5张靠拢;高于全州目标的县(市)以优化存量为主。同区域现有机构可满足需求、床位使用率低于全州平均水平或异地就医占比偏高的,以优化存量为主。
2.床位结构配置:优化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床位配比,三级、二级、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床位构成,2026—2030年优化至2:5:3。
三级医疗机构: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城市公立医院和三级民营医院;
二级医疗机构:州精神病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县级公立医院和二级民营医院;
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一级/未定级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专科床位设置:优先支持儿科、肿瘤、康复、护理等紧缺专科医疗机构(床位)纳入定点;重点补强外转率高的病种;供大于求的专科逐步缩减,鼓励向儿科转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资源配置相关规定,优化现有存量,支持政府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有序发展。
(二)定点零售药店
配置标准:以800米服务半径为依据,人口密集区域每半径内不超过3家,其他区域不超过2家;
每万人口药店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以优化存量为主,空白与不足区域优先支持。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门诊统筹定点药店按省医保局规定,结合州内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新增定点处理原则
现有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超过配置总量的县(市),以优化存量为主;数量不足的县(市),由州医保部门划定年度新增额度;数量超出配置总量但分布不均衡的县(市),按辖区内同类型机构退出数量核定准入额度,在额度空间内,资源不足地区择优纳入。
(四)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以及列入国家、省级或州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并评估合格后纳入定点管理,不受本方案限制,其机构数量与床位数统一纳入总量核算。
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并签订医保补充协议,符合规定的费用按医保政策结算。
方案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对不受限制的医疗机构类型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动态调整机制
(一)定期动态调整周期
以参保人口规模、医药服务需求及基金承载能力为基准,每2-3年对全州定点医药资源配置开展评估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资源供需现状与目标进行分析。
(二)不定期动态调整触发机制
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定点医药机构运行状况、医药市场供需情况等关键指标,原则上,当定点医疗机构测算涉及公式单年度增降幅达到5%以上时,应重新进行资源配置测算并进行动态调整。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上年度出现赤字或可能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除国家、省、州另有要求外,原则上本年度应暂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级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方案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解读、监测评估,以及协调相关部门等工作。县级医保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具体落地执行、日常定点机构数据监测与分析,及时向州级反馈监测情况。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落实方案内容,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职责开展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政府投入政策,强化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加强基金收支监管,为方案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基金保障,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衔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与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用地审批与管理,助力医保定点资源均衡配置。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科学测算全州床位总量、结构、布局,推动医疗卫生规划与医保定点配置同向发力、数据共享互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规范的监管,引导医疗机构优化服务供给。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布局优化。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资质、购销行为。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合规经营、提质增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医药服务市场环境。
(二)抓好监测评估
州医保局动态监测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布局、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基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聚焦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情况、医保基金安全、医药服务可及性等方面,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调整,确保资源配置科学、规范、有序、精准实施。
(三)强化部门协同
构建多部门联动协同工作格局,凝聚工作合力。各级医保部门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对接,推动医保定点资源配置与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工作协同,提升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基金监管、服务保障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做好宣传解读
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方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注重收集基层意见建议,畅通反馈渠道,确保方案平稳有序推进。
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黔南州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则与相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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