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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94905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11-28 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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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明确医保慢特病定点药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医保慢特病定点药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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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6年以来,黔南州相继在都匀市选择两家零售药店纳入慢特病定点药店试点,极大地方便了慢特病患者的购药结算。新一轮机构改革,州医疗保障局组建后,主动作为,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提升慢特病参保患者购药就医体验,打造统一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化慢特病定点服务机构,2020年我州全面推开医保慢特病定点药店。

二、什么是黔南州医保慢特病定点药店?

黔南州医保慢特病药店(以下简称“慢特病药店”)指的是经黔南州医保部门公开比选、验收、公示通过的医保慢特病购药报销的定点药店。获得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黔南州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以及获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的黔南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持相关就诊凭证可在慢特病药店即时结算,享受相关待遇。

00001. 三、慢特病定点药店报销比例是多少?

慢特病定点药店参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具体为:

(一)黔南州门诊特殊疾病城镇职工参保人员:90%

(二)黔南州门诊特殊疾病、高血压糖尿病专项门诊用药专项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70%

(三)如果是乙类药品,需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城乡居民、在职城镇职工先行自付10%,退休城镇职工先行自付5%)后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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