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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94906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11-28 19:10:2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将州级三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报销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将州级三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报销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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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州积极探如何充分保障参保群众权益,降低城乡居民医保患者门诊负担。同时,注重门诊治疗引导,进一步降低住院率从而优化统筹基金支出。

二、《通知》中三家医疗机构指的是哪三家?

  指的是黔南州人民医院、黔南州中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三、《通知》中报销比例如何理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州级三家三级定点医院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先行自付部分以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按4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报销金额与住院合并计算,为25万元/每年。

  四、政策亮点 

  着力厚植人民情怀,兜牢民生底线,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目标,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地为广大参保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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