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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81692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12-27 11:48:3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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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日,州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保障政策,促进全省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水平更加均衡,830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6号)。我州在省级要求下对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进行明确。

二、《通知》主要内容

黔南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三、《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4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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