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工科)。组织拟订全州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编报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负责局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绩效、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854-8310100
(二)医疗保障和政策法规科。负责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待遇和审核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大病保险、高额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负责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定离休人员等特定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联系电话:0854-8310039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拟订国家、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外的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集中采购平台建设。负责开展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资格的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政府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54-8310029
(四)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854-8310071
(五)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制全州医保基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州医保基金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与同级财政部门协调配合承办中央和省州财政相关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核算、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州各县(市)执行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规范各县(市)基金财务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州离休人员等特定人员的医疗保障资金核算、划拨工作。负责管理承保全州职工高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险公司资金核算、划拨工作。负责管理全州各县(市)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划拨工作。
联系电话:0854-83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