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一期)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一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单位名称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黔南医保罚字〔2024〕第001号 | 黔南州中医医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黔南州中医医院 | 12522700430220740k | 李亚娜 | 黔南州中医医院康复科存在“普通床位5-人间以上、住院诊查费-主治医师、Ⅱ级护理、电针、灸法”多收费,“磁热疗法、药棒穴位按摩治疗、运动疗法”串换医药服务项目收费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5820元(其中医保基金3530.8元,病人自付费用2289.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七项:“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 | 种类:罚款;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七项;《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五项。 | 自动履行 2024年11月18日 |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