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应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实例”的建议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一直是我局重点工作,每年我局都会联合县(市)医保局开展医保征缴、待遇保障、欺诈骗保等政策或案例宣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启动至今,全州医保部门共制作29条宣传短视频、81.8万份宣传资料、2.38万份宣传海报、1395条宣传横幅,组建宣传队伍到机关、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开展502场医保政策宣讲。6月4日,印发《黔南州医保局2024年医保政策进镇村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9月底前,州县联动组建医保宣传小分队,对25个乡镇(50个村)相关医保工作人员、卫生室(含村医)、驻村工作队及群众等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县(市)医保局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医保典型案例宣传,并于12月底前完成镇、村宣传全覆盖。
二、关于“政府逐级向上反映,稳定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避免年年递增,切实减轻农民群众负担”的建议
由于现行筹资机制下标准每年调增,基层动员参保难等问题时有反映,我局已多次书面或实地到省医保局汇报,希望保持筹资标准的稳定。省局回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制定属于中央事权,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省局已向国家局汇报,争取从国家层面完善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随着经济发展、新药和新医疗技术使用、人口老龄化增长、群众健康意识增强、交通条件改善等因素影响,医保基金支出不断上涨。从我州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来看,居民医保筹资收入较上年增长5.02%,居民医保支出较上年增长15.77%,以上年的筹资水平保障2024年参保群众现实的就医需求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国家作出了个人参保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逐年适当上调的规定。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减轻群众负担: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现在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从国家层面建立和完善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坚持人群间互助共济的基本原则,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同时也注重考虑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能力,政府投入增幅远大于个人缴费。以2024年为例,2024年财政补助为670元,较上年增加30元,占总筹资的64%,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比例达到1.76:1,财政补助仍是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二是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在国家、省、州在实施普遍参保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我州通过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8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90元定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13元定额资助。2024年,我州落实上述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资助116.37万人,资助金额1.61亿元,切实减轻困难人员缴费负担。三是提高群众待遇水平。考虑到近年筹资标准的增加,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州对普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专项待遇、产前检查、医用高值耗材、重性精神病门诊待遇以及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异地就医为例,2024年,我州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州外省内住院,起付标准较原政策减少200至900元,报销比例较原来提高5%至25%;经备案到省外住院,起付标准较原来减少700至1100元,报销比例较原来提高5%至20%;未备案到省外住院,起付标准较原来减少500至900元,报销比例较原来提高20%至40%。这一政策的调整大幅度提高了外出务工人员或因病外出就医人员报销待遇,就医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三、关于“政府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医疗收费和药品收费标准的监督,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和难看病问题”的建议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持续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报销的诊疗服务和药品进行监管。一是大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通过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大数据分析筛查可疑数据、现场核查处理、联合第三方机构专项检查等举措,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药品耗材以及重点医疗行为,在全州范围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专项整治,2023年通过专项整治追回医保基金1171.36万元。二是持续新增优化智能审核“规则库”,全州3287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智能监管全覆盖,2023年通过智能审核追回医保基金268.71万元。三是加强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深入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常态化监管,覆盖全州所有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全州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287家,约谈830家,暂停医保协议31家,解除医保协议1家,曝光典型案例166例,追回医保基金2253.35万元,处违约金293.67万元。今年,我局将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聚焦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方面开展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虚心接受您的建议,继续加强向省局汇报,争取筹资标准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提升宣传效果,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同时,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语新;联系电话:0854-83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