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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01608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7-20 2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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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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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州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规划、 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州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州级 统筹。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 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 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大病保险、高额医疗保 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 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制定实施全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 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 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的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9.制定离休人员等特定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 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1.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四个科室,下属2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州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281.5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81.58万元,增长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我单位是2019年新组建单位,2018年度无数据。(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8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5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2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25万元,占24.45%;项目支出927.8万元,占75.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281.5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81.58万元,增长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19年新组建单位,2018年度无数据。(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28.05万元,增长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19年新组建单位,2018年度无数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1.68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93.92万元,占7.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127.21万元,占91.81%;住房保障支出5.25万元,占0.4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8.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19年新组建单位,2018年度无数据。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77.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64万元,,比上年增加0.64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我单位是2019年新组建单位,2018年度无数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0.64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我单位是2019年新组建单位,2018年度无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具体是:接待上级领导检查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4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15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万元,比2018年增加206万元,增长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19年新组建单位,2018年度无数据。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名称: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

a.资金使用情况:全年预算数146万元(全年预算数为年初预算数加上调整数,其中,财政拨款资金146万元),全年执行数96.75万元,执行率66.27%。

b.项目实施情况:2019年度抽查各县市定点医疗机构2790家,共完成培训360人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初步实现了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目标,控费成效显著。全州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及参保人员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均达100%;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c.产生的效益:2019年度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有所提高,医疗保障基金更加安全、平衡运行成效明显,参训人员业务水平逐步提高。均达到预定目标。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为98%,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满意率为95%。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指的是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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