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黔南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医保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56条,其中“黔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395条、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274条、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7条;各项工作成效被省级媒体宣传报道36余篇次、州级媒体宣传报道150余篇次。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我局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我局通过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栏目(医疗保障)、医疗健康(收费标准、政策文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栏目发布信息41条。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共274条,其中医保要闻发布信息98条、县市动态发布信息34条,通知公告19条,政务公开发布信息83条,专题专栏发布信息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未接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及“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公开内容、信息更新时间、公开渠道、公开方式等。二是定期安排专人进行自查,对发布的信息的表述及内容进行再次核查是否合规,词句是否使用准确,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等,确保了公开信息的严谨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搭建“黔南州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和“黔南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使参保人更加方便地通过多种方式获取本单位公开的信息。同时,为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提高政府信息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根据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在“黔南州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和“黔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了黔南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问题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接受并受理群众意见、基金安全举报及问题反映咨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不够,对信息撰写、政策文件发布的及时性认识不足,导致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内部培训,强化各科室对信息公开发布意识,梳理、规范和细化各类政府信息,明确公开的责任,保证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二是是充分发挥“黔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受众广、传播快的特点,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发布,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发布,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提升发布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