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83843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7-01 18:50:00
文  号: 黔南医保发〔2021〕1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州级三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纳入基金报销的通知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州级三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纳入基金报销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局所属事业单位,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贵医三附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普通门诊统筹相关精神,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医药负担,结合基金收支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贵医三附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报销。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州级三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先行自付部分以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按40%比例支付。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州级三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3天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门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待遇报销。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1625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州级三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纳入基金报销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