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众依法获取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及《黔南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规定,特编制《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公开指南》”)。需要获得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网上公开的《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序号 |
索引号 |
名称 |
生成日期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公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二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公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二、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包含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2.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及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4.医疗保障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黔南州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为主要载体;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与医疗保障职能职责相关的信息。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审查和依申请予以提供有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8310100
传真号码:0854-8310100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斗篷山路枣园小区办公楼六楼
邮政编码:558000
(三)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黔南州医疗保障局门户网提出网上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黔南州医疗保障局门户网下载电子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我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四)公民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领取或登录本机关门户网站打印);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 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要求
1.详细、真实、准确地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等信息。
2.尽可能详尽、准确地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生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3.一张申请表只填写一个政府信息。
4.提供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5.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申请人如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可能因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或申请不明确等原因,导致申请被退回或无法及时得到处理等情况。
(六)申请处理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要件完备的申请正式登记受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七)申请办理时限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另行计算;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八)申请办理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十)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黔南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